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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近年来,随着双碳目标的深入推进和能源结构持续调整优化,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已成为我国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我国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政策情况

2014年6月13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其中,涉及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据笔者统计,有17项(详见附表),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是加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保障老油气田持续稳产,同时加快对非常规油气资源如页岩气、致密气等的勘探开发和利用,从而推动油气增储上产。

二是加强进口气的资源组织。推动LNG接收站的公平开放,促进上游主体多元化,保障进口资源的稳定供应。

三是加快储气调峰设施的建设。对供气企业、地方政府、城燃企业分别设定储气能力目标,督促落实相关建设任务,尽快补齐储气调峰短板。

四是推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促进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公平开放、互联互通,加快天然气交易平台建设。制定天然气应急调峰预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保障民生用气以及用气安全。

二、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伴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和落地实施,国内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图1 2017年-2021年全国天然气产量及进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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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

资源供应方面,如图1所示,自2017年起,全国天然气产量展现出平稳上升的趋势,每年增加的产量均超过百亿立方米,增储上产战略效果明显。在进口气资源供应方面,2017年,中亚管道新增了哈萨克斯坦气源,同年LNG进口量超过了管道气进口量;2019年,中俄东线通气,进口管道气来源渠道进一步丰富。截至2021年,我国进口气源国已超过30个,较2016年增加了10多个;同时,除了三大油每年新签的LNG长协以外,更多的国内贸易商也积极参与到了LNG现货市场的采购中,实现了气源进口的多元化,分散了气源采购断供风险,响应了保障进口气源稳定供应的战略要求。

储气调峰建设方面,目前国内天然气供需调峰基本形成了以地下储气库和沿海 LNG 接收站储罐为主,其他调峰方式为补充的综合调峰体系,为天然气市场的调峰和保供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1年底,全国建成地下储气库(群)20座,形成工作气量超过260亿立方米;全国LNG接收站总接收能力达到近10000万吨/年,总罐容超过 1300万立方米。

管输设施方面,2019年底,国家管网集团正式成立,深化油气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截至2021年末,全国天然气主干管道总里程达到11.6万千米;2022年7月,“最强势省网”浙江省网整合进入了国家管网,目前共计有十余家省级管网公司先后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集团,其中不乏广东这样的天然气消费大省。“全国一张网”日渐成型,管网基础设施公平开放、互联互通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终端销售方面,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也在稳步推进中。上海、重庆先后成立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作为国家级的能源交易平台,目前已常态化开展天然气竞价交易;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已根据市场化交易数据先行编制发布了川渝、华中、鄂尔多斯三大区域天然气现货价格。从保障民生的角度来看,全国各地区基本都已出台“压非保民”的应急预案,并加强了供气合同的执行、建立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多地在冬供前均开展了相应的应急演练;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也已在各省市陆续出台并开始实施。

国内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虽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仍需要持续、有力地深化落实和推进。目前,地方层面的管网基础设施开放程度仍有欠缺,应急调峰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受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的影响,进口资源供应较去年有所降低。在外部环境不断变化的今天,要坚持立足国内、增储上产、多元供应、互联互通、自主消费、保障安全,才能促进天然气行业协调稳定发展。

附表: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相关政策汇总表

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条款名称

天然气行业相关重点内容

2017年5月2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全面部署了涉及“产供储销”等多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
  1、完善并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提升资源接续保障能力。
  2、完善油气进出口管理体制,提升国际国内资源利用能力和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3、改革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提升集约输送和公平服务能力。
  4、深化下游竞争性环节改革,提升优质油气产品生产供应能力。
  5、改革油气产品定价机制,有效释放竞争性环节市场活力。
  6、深化国有油气企业改革,充分释放骨干油气企业活力。
  7、完善油气储备体系,提升油气战略安全保障供应能力。
  8、建立健全油气安全环保体系,提升全产业链安全清洁运营能力。

2018年4月2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
  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

到2020年:
  1、供气企业需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
  3、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2018年7月1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18〕1004号)

1、为规范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计划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国内各省市储气设施的建设,激励供气企业、城燃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完成既定的储气设施建设任务。

2018年8月30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

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上游要增产增供、中游要强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下游要坚持保障民生用气:
  1、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精准预测天然气需求,及时对可能出现的国内供需问题及进口风险做出预警。
  2、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循序渐进,突出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用气需求的保障。
  3、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研究出台调峰用户管理办法,大力发展区域及用户双气源、多气源供应。
  4、建立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做好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
  5、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确保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改革方案平稳实施,加快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
  6、强化天然气全产业链安全运行机制。各类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重点领域和特殊时段,国务院各相关部门视情组织专项督查。

2019年5月24日

国家能源局

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工作推进会

提出“油气增储上产七年行动计划”——石油企业要落实增储上产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完成2019-2025七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

2019年6月1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做好2019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077号

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补齐储气能力不足短板,并督促各地区按照与部委签订的《明确储气设施规划建设责任备忘录》要求,高效有力的落实储气责任。

2020年6月1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20〕900号

1、积极推动国内油气稳产增产。坚持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推动东部老油气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加快页岩油气、致密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保障持续稳产增产。
  2、推动油气管道建设。立足“全国一张网”,提升石油天然气管输能力和供应保障水平。加快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重大工程建设。
  3、稳定进口油气资源供应。加强海外油气资源组织,保障进口资源稳定供应。
  4、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做好地下储气库、LNG储罐统筹规划布局,推进储气设施集约、规模建设。
  5、持续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细化完善应急保供预案,优先落实和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6、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水平。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全面签订供气合同,通过合同锁定全年及供暖季民生用气资源,对于非民生用气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落实资源。
  7、继续推动天然气交易中心发展。

2021年3月11日

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发市场准入,加快深海、深层和非常规油气资源利用,推动油气增储上产。
  2、加快建设天然气主干管道,完善油气互联互通网络。
  3、坚持立足国内、补齐短板、多元保障、强化储备,完善产供储销体系,增强能源持续稳定供应和风险管控能力,实现煤炭供应安全兜底、油气核心需求依靠自保、电力供应稳定可靠。
  4、夯实国内产量基础,保持原油和天然气稳产增产,做好煤制油气战略基地规划布局和管控。
  5、扩大油气储备规模,健全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油气储备体系。
  6、培育以我为主的交易中心和定价机制,积极推进本币结算。

2021年4月19日

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
  《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1、加强天然气等供需走势分析研判,针对可能出现时段性、区域性供需矛盾较突出的地区,从资源供应、基础设施布局、需求侧管理等方面,提前谋划应对举措。
  2、进一步提升能源储运能力。立足“全国一张网”,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和互联互通。
  3、推动油气增储上产,加快页岩油气、致密气、煤层气等非常规资源开发。稳妥推进煤制油气产业高质量升级示范。
  4、有序推进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稳步推进油气交易平台建设。
  5、推进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机制改革。

2021年05月1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

1、稳步推进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积极协调推进城镇燃气配送网络公平开放,减少配气层级,严格监管配气价格,探索推进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市场化。
  2、适应“全国一张网”发展方向,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出台新的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办法,进一步健全价格监管体系,合理制定管道运输价格。

2021年5月31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天然气管网和LNG接收站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能综通监管〔2021〕64号

1、细化了专项监管的具体要求:油气体制改革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天然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情况;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情况;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服务和市场交易情况;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实际运行情况等五大方面的内容。
  2、目的在于推动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促进管网设施高效利用,规范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开放服务行为。

2021年6月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

为健全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1月2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2〕210号

1、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
  2、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区域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完善LNG 储运体系。
  3、加快完善天然气市场顶层设计,构建有序竞争、高效保供的天然气市场体系,完善天然气交易平台。适时推动天然气等期货交易。
  4、深化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减少配气层级。

2022年3月17日

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发规划〔2022〕31号

1、巩固增储上产良好势头,坚决完成2022年天然气产量持续稳步上产的既定目标。
  2、推进重大管网工程建设,加快管输瓶颈互联互通补短板和省际联通通道建设。加快沿海LNG接收站及储气设施等项目建设。
  3、进一步优化天然气“压非保民”的管理措施,加强可中断负荷管理,梳理业务流程及标准,精准实施用能管理。
  4、深化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监管。
  5、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支持引导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积极推进油气干线管道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省级管网运营企业运销分离,鼓励用户自主选择供气路径和供气主体。

2022年5月2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22〕768号

推动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公平开放,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2022年06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2〕22号

工作目标: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马上规划部署,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抓紧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2022年6月2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2〕225号

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结果是确定城市燃气管道改造项目清单及分年度改造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抓紧建立统筹协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明确责任清单等,科学有序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区分轻重缓急,立即改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